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校无人机相关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优化优秀人才培养体系,为无人机研发与运用培养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学校设立无人机技术培优班(以下简称“无人机班”)。为加强无人机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培养具有优良的品德、远大的抱负、强烈的进取精神,具备坚实的数理基础、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交融发展能力、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受过系统的科研实践训练,胜任无人机技术研究、开发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专业、分阶段培养的无人机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把无人机班建设成为我国无人机领域优秀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组建无人机班。
(二)贯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的培养原则,注重专业交叉融合,实施跨专业、分阶段培养。
(三)设立导师团和首席导师,实行个性化培养和学期考核制。
(四)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系统强化创新设计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五)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根据社会对优秀拔尖人才的要求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规划、研讨、指导无人机班的培养工作,聘任学术导师。
(二)长空学院负责制定无人机班的选拔方案,检查、评估无人机班的运行绩效。
(三)成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科协、无人机院、航空宇航学院、自动化学院等相关单位以及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无人机班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审定无人机班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成立无人机班工作组,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组成。工作组负责无人机班教学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和总结等工作,组织师生通过互选配备学术导师,协调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五)成立无人机班导师团。导师团由航空特色创新基地指导教师和无人机研究院设计师组成,负责指导无人机班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开展无人机技术研究开发、参加无人机相关的竞赛活动和创新项目等。
(六)航空宇航学院负责学生的选拔组班、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班级活动等具体工作。
(七)航空宇航学院会同相关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学年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择优录取。
(二)选拔对象:学校工科类专业二年级优秀学生。
(三)选拔人数:每届约20-30名。
(四)选拔方式:每年6月,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由工作组组织专家初选后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成就动机。
(五)选拔过程:具体按照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实施跨专业培养。无人机班结合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趋势,拓宽专业面向和技术基础,以开展无人机领域的科研创新活动为主线,注重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强化工程技术的系统综合与集成。
(二)实施无人机技术专门培养。无人机班紧密结合无人机技术的工程实践、工程创新,开设专设课程和特色课程,实施案例式、研讨式教学;设立专题报告和主题创新项目,培养无人机研究、开发能力。
(三)实行个性化培养。无人机班以导师团为组织形式,设立学术导师制。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学习计划,完成专业课程和无人机方向课程的学习;学生制定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参加无人机专项创新实践项目、全国性创意、创新竞赛等。
(四)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依托无人机院、航空特色科技创新基地、无人机创新实验室、小飞机创新实验室、旋翼类飞行器创新实验室、智能控制创新实验室,广泛开展无人机技术的专项实习实践。加强与中航工业各无人机研发单位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无人机技术的工程研究实践。
(五)学校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对无人机班学生开放,安排专用教室,并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创新实践工程各类计划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竞赛等方面可得到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六)航空宇航学院对无人机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学期考核,教务处公布考核结果。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
(七)对于在创新、科研、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无人机班学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评优评奖:
1.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其比例为25%。
2. 三、四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3. 参加学校其他各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 设立无人机班专项奖学金,激励在无人机相关竞赛、创新、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九)无人机班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无人机班。符合以下条件者考核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成绩优良,自主研学能力强,能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顺利完成学期修读计划,获得每学期应修课程学分,且每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3;
3. 创新实践能力较强,科研工作进展通过考核;
4. 经学校认定,创新实践潜力突出或在中航无人机等航空特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可适当放宽;
(十)休学者,可申请保留无人机班学生资格。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无人机班专设的课程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执行,重修时不加分。
表1.专设课程的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秀 | 5.0 |
80-89 | 3.5-4.4 | 良好 | 4.0 |
70-79 | 2.5-3.4 | 中等 | 3.0 |
60-69 | 1.5-2.4 | 及格 | 2.0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专设课程的补考及重修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二)无人机班的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退出管理
(一)学生可申请退出无人机班,学校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无人机班。
(三)退出无人机班的学生应根据实际学习情况调整学习计划,具体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