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培养一批人文素养高,文科基础知识坚实的优秀人才,优化优秀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继续设置文科基础强化班(以下简称“文强班”)。为进一步加强文强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培养具有优秀的品德、高远的志向、强烈的进取精神、较高的人文素养、厚实的基础知识,并具有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拼搏、创新和精益求精”、团结协作的品质,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持续的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领导潜质的精英人才搭建平台,成为学校优秀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组建文强班。
(二)采取“2+2”培养模式。前两年单独组班,后两年实行分专业培养。
(三)实行由平台课程教师和专业教师组成的导师组指导制度。
(四)统筹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的优质资源,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负责文强班的发展定位与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检查、评估文强班的运行绩效。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制定和优化文强班的选拔方案和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文强班学生的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班级活动、聘任班导师、配备学术导师,相关学院负责审定和实施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五)专业确认后,学生接受经济与管理学院和专业所在学院双重管理。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和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推荐、初试、复试的分段选拔方式,初试包括数学、英语、写作等科目,复试为面试,全面考核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选拔对象:文科类专业(学校指定)新生,包括中学阶段文化素质突出、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新生入学选拔考试和水平测试成绩优秀者等。
(四)选拔人数:每届约30名。
(五)选拔过程:按照学校公布的文强班选拔办法执行。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第一、二学年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按文强班培养方案集中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强化学科基础知识,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第三、四学年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经管、人文、艺术和外语等文科类专业,学生委托各专业进行培养。
(二)长空学院在第一学期初择优授予部分文强班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在文强班未获得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评选。
(三)导师组指导学生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开展课外活动、社会调查、学术交流,指导学生了解专业内涵和发展趋势并适当到原专业修读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因文强班课程和原专业基础课程修读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免修,具体按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四)第二学年结束前,学生通过师生互选在文科类专业中选择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专业。
(五)学校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开展研究性教学,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习中心、实践基地等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对文强班学生开放,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参加课外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经济与管理学院对文强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学年考核,教务处公布考核结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
(七)评优评奖:
1.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2. 一、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3. 参加其它各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文强班实行学年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文强班,符合以下条件考核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每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第一、二、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大于等于3.3、3.4、3.5;
3. 前三学年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加学校认定的Ⅲ
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创新实践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4. 进行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在导师指导下,第一学年至少完成一篇不少于4000字的学年论文,第二学年至少完成一篇不少于1万字的深度调查报告,学年论文与调查报告须经过专家评审后通过。前三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完成一篇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经专业负责人认定通过后向核心期刊投稿。
(九)休学者,可申请保留文强班学生资格。
(十)学生可申请退出文强班。学校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文强班专设的课程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执行,重修时不加分。
表1.专设课程的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秀 | 5.0 |
80-89 | 3.5-4.4 | 良好 | 4.0 |
70-79 | 2.5-3.4 | 中等 | 3.0 |
60-69 | 1.5-2.4 | 及格 | 2.0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专设课程的补考及重修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二)免修和其他课程的考核与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退出管理
退出学生回原录取专业(或者大类)学习,自退出之日起按原录取专业(或者大类)培养方案修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退出前所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
2. 文强班专设课程可申请取消成绩、学分记载。
3. 学生应补足原录取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一二年级的应修学分数,应补修的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