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培优班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2015级)

时间: 2017-01-06作者: 学籍科编辑: 审核: 阅读: 558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培养航天领域拔尖人才,优化优秀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依托航天学院设置航天培优班。为了进一步加强航天培优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航天培优班旨在培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熟练掌握英、俄两门外语,具备扎实的航天总体设计专业知识和宽广国际化视野的航天高素质拔尖人才。

(二)培养航天方面的专业人才,成为学校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为航天领域发展输送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立志航天报国的优秀学生组建航天培优班。

(二)单独编班组织教学,采取“2+2”培养模式前两年按航天培优班要求进行大类培养,后两年实行分专业培养

(三)采用精英培养模式实行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四)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探索和构建先进的航天领域优秀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根据国家对航天领域优秀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规划、研讨、指导航天班的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检查、评估航天班的运行绩效。

(三)航天学院负责制定和优化航天班的选拔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航天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培养工作。

(四)航天学院负责航天班学生的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业指导、班级活动等工作,并负责配备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

(五)教务处会同航天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学年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和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推荐、初试、复试的分段选拔方式,全面考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成就动机。初试主要包括数学、物理、英语等科目,复试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三)选拔对象:航天学院各专业新生,包括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选拔考试和水平测试成绩优异者等。

(四)选拔人数:每届约30名。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第一、二学年,学生按照航天班培养方案集中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强化数理基础,增设俄语课程,提高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能力。第三、四学年学生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学习,加入导师学术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长空学院在第一学期初择优授予部分航天班学生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第七学期根据相关规定,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部分优秀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航天学院为航天班配备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学业导师,三、四学年为每位学生配备学术导师。学业导师负责指导课程学习,开展团队合作、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等,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内涵和发展趋势。学术导师负责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指导专业学习和开展科研训练。

(四)选聘国内外优秀教师执教航天班,开展研究性教学。开设俄语课程,由国内及国外俄语教师联合授课,并聘请国外知名专家为学生讲授专业课程。

(五)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对航天班学生开放,安排专用教室,并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实践工程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可得到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六)航天学院对航天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教务处公布考核结果,由航天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

(七)评优评奖

1.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学年考核合格者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3. 参加学校其它各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航天班实行学年考核制,未通过考核者退出航天班,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取得指定课程学分及每学年所有必修学分数,且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第一、二、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分别大于等于3.23.33.4

3. 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较强,前三学年内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参加学校认定的Ⅲ级甲等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

(九)学年考核未通过者退出航天班。

(十)学生可申请退出航天班,学校每学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航天班的专设课程的原修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重修时不加分。

1.专设课程的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分制成绩

绩点

90-100

4.5-5.5

优秀

5.0

80-89

3.5-4.4

良好

4.0

70-79

2.5-3.4

中等

3.0

60-69

1.5-2.4

及格

2.0

0-59

0

不及格

0

2.专设课程的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分制成绩

绩点

90-100

4.0-5.0

优秀

4.5

80-89

3.0-3.9

良好

3.5

70-79

2.0-2.9

中等

2.5

60-69

1.0-1.9

及格

1.5

0-59

0

不及格

0

(二)航天班的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退出管理

(一)退出者不再享受航天班的各种优惠政策。

(二)考核不合格退出者转入航天学院原录取专业。自退出时按航天学院原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修读。

(三)退出者已取得的所有学分均予认可,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航天班专设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替代其他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专设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被替代课程。

2. 学生应补足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应补修的课程由航天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3. 对已修的航天班专设课程可申请取消成绩和学分记载。

第八条  本办法由航天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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