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培养一批杰出拔尖人才,优化优秀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继续设立工科研究试验班(简称“工研班”)。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研班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培养具有优良的品德、远大的抱负、强烈的进取精神,具备坚实的数理基础、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持续的发展潜力,并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交融发展能力、勇于“探索、求新、创造”、富有团结协作精神、受过系统的科研训练的工科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领衔人才后备队伍搭建平台,成为学校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实践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组建工研班。
(二)单独编班,实行“2+2”的培养模式。
(三)贯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创新的培养原则,实行分阶段、跨学科的个性化培养。
(四)实行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五)广开思路,集成和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根据社会对优秀拔尖人才的要求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规划、研讨、指导工研班的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制定工研班的选拔方案,聘任学术导师。检查、评估工研班的运行绩效。
(三)自动化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负责工研班学生的学业导师聘任、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班级活动等工作。
(四)自动化学院会同相关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学年考核等工作。
(五)自动化学院负责组织师生互选确认学术导师,组织学术导师制定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会同相关学院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条件。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和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推荐、初试、加试的分段选拔方式,初试包括数学、物理、英语等科目,加试为笔试、面试、实验能力测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全面考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和成就动机。
(三)选拔对象:理工类专业(学校指定)新生,包括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新生入学选拔考试成绩优异者,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特殊潜质的学生等。
(四)选拔人数:每届约35名。
(五)选拔过程:按照学校公布的工研班选拔办法执行。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第一、二学年,学生按工研班培养方案集中进行基础课程学习,强化数理基础,提高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能力。第三、四学年学生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专业,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学习,加入导师学术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可提前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
(二)长空学院在第一学期初择优授予部分工研班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并实施学年考核。学年考核分在班资格和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考核,学年考核均通过者在第七学期授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三)工研班实施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双导师制。学业导师负责指导课程学习,开展团队合作、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学术导师负责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辅导其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其制定科研训练计划、接触和参与科学研究等。
(四)第二学年结束前,自动化学院组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学术导师,在学术导师指导下,学生可在除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之外的理工科类专业中选择专业。具体按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五)专业确认后,学生接受自动化学院和专业所在学院双重管理。
(六)学校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执教工研班,开展研究性教学。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对工研班学生开放,安排专用教室,并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可得到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七)自动化学院对工研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学年考核,长空学院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自动化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理。
(八)评优评奖:
1.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其比例为25%。
2.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每学年考核合格的学生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5%、30%。
3. 参加学校其他各类评优评奖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工研班实行学年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工研班。符合以下条件者考核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创新精神较强,前三学年内要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3. 前三学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参加学校认定的Ⅱ级或以上级别学科竞赛;
4. 学习成绩优良,自主研学能力强,获得每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第一至第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大于等于3.2、3.4和3.5;经学校认定,创新实践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十一)休学者,可申请保留工研班学生资格。
(十二)学生可申请退出工研班,学校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工研班专设的课程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执行。
表1. 专设课程的原修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秀 | 5.0 |
80-89 | 3.5-4.4 | 良好 | 4.0 |
70-79 | 2.5-3.4 | 中等 | 3.0 |
60-69 | 1.5-2.4 | 及格 | 2.0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 专设课程的补考及重修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二)工研班的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退出管理
(一)一、二年级考核不合格者回录取专业学习,自退出时起按录取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学生应在毕业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退出前所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
2. 工研班专设课程可申请取消成绩、学分记载。
3. 学生应补修录取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所修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读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三年级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在当前所在专业学习,其个性化培养方案应适当调整,不再修读研究生课程。
(三)考核不合格者,已修读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可申请取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