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在航空航天等领域对力学专业创新实践型拔尖人才的迫切需求,我校依托力学和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两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以及国家工科基础课程(力学)教学基地、机械结构力学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平台,在航空宇航学院工程力学专业设置 “钱伟长班”。培养面向航空、航天、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骨干和领军人才。为加强培养与管理工作,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与管理目标
(一)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科学精神,追求卓越。具备深厚的数学、力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航空航天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强烈的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在身体和心灵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具备研究和解决现代航空、航天、国防科技工业中出现的关键力学问题的能力。
(二)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教育的高要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品牌专业实验区,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及本科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条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选拔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学生组建“钱伟长班”。
(二)贯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和重创新的培养原则,实行学年和分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滚动机制。
(三)首席导师由“钱伟长讲座教授”担任,常务导师由“机械结构力学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选派,实行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导师组制。
(四)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集成和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保障。
(五)国家重点实验室保证人、财、物等投入。
(六)以钱伟长等老一辈科学家为楷模,刻苦钻研,追求真理,培养“求是”科学精神。加强自我管理、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第三条 组织工作
(一)长空学院根据国家对优秀拔尖人才的要求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规划、研讨和指导“钱伟长班”培养工作。
(二)长空学院负责检查、评估“钱伟长班”的运行绩效。
(三)航空宇航学院制定和优化“钱伟长班”的选拔方案和培养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四)航空宇航学院成立由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钱伟长班”教学委员会,指导该班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育教学改革。
(五)航空宇航学院负责“钱伟长班”学生的组织发展、思想教育管理、学习指导和班级活动等具体工作。“钱伟长班”首席导师、常务导师、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等导师组成员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
(六)教务处协同航空宇航学院负责教学安排、成绩管理和学年考核等具体工作,有关事宜由航空宇航学院教学办公室和“钱伟长班”兼职助理负责。
(七)学校和学院对开展启发式和研究型教学卓有成效的教师和获得创新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四条 选拔工作
(一)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择优录取。
(二)选拔方式: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实行推荐与选拔测试相结合,选拔测试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和英语等科目考试及综合面试。
(三)选拔对象:理工类专业(学校指定)新生,包括高考成绩优异生、全国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获奖者、选拔考试和水平测试成绩优异者等。
(四)选拔人数:每届约30名。
第五条 培养机制
(一)学校在第一学期初和第五学期初择优授予部分“钱伟长班”学生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二)“钱伟长班”从本科进校起实行导师组制。学院为每位学生一、二年级配备学业导师,三、四年级配备学术导师,指导每位学生的学习及辅导其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和课外创新活动,引导其适时接触和参与科学研究等。第四学期末以“双向选择”模式在航空宇航学院力学学科领域选择学术导师。
(三)导师组会同有关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本学期的专题研讨主题和计划,专题研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交流学习成果,展示创新才能。
(四)学校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执教“钱伟长班”,开展研究型教学,改革考试考核方式。
(五)各级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校内优质资源向“伟长班”学生开放,安排专用教室,并每学年提供100小时的免费上机。学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在申请各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可得到优先考虑和重点资助。
(六)加强班级自我管理、自我建设,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学年“学习-科研-实践”计划,形成潜心为学、诚信为学的优良学风。
(七)航空宇航学院对“钱伟长班”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综合素质进行学年考核,教务处公布考核结果。
(八)评优评奖。
1.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钱伟长班”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和深造。
2. 三好生评定实行计划单列,比例为25%。
3. 第一阶段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学年考核合格者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20%、25%、30%。
4. 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评优评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钱伟长班”实行学年考核制,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 品德优良,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 学习成绩优良,获每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学分,第一、二、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分别大于等于3.3、3.4和3.5;
3. 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较强,前三学年内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或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且排名在前3名,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力学、数学等竞赛并获奖。
(十)休学者可保留“钱伟长班”学生资格。
第六条 课程绩点的记载
(一)专设的课程成绩和补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分别按表1、表2执行,重修时不加分。
表1.专设课程的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5-5.5 | 优秀 | 5.0 |
80-89 | 3.5-4.4 | 良好 | 4.0 |
70-79 | 2.5-3.4 | 中等 | 3.0 |
60-69 | 1.5-2.4 | 及格 | 2.0 |
0-59 | 0 | 不及格 | 0 |
表2.专设课程的补考及重修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 绩点 | 五级分制成绩 | 绩点 |
90-100 | 4.0-5.0 | 优秀 | 4.5 |
80-89 | 3.0-3.9 | 良好 | 3.5 |
70-79 | 2.0-2.9 | 中等 | 2.5 |
60-69 | 1.0-1.9 | 及格 | 1.5 |
0-59 | 0 | 不及格 | 0 |
(二)“钱伟长班”专设课程的免修和其他课程绩点记载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退出与进入管理
(一)考核不合格者退出“钱伟长班”,不再享受“钱伟长班”学生的各种荣誉和培养政策。
(二)学生可申请退出“钱伟长班”,学校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
(三)退出“钱伟长班”者,继续在工程力学专业或原录取专业学习。相关学院帮助其调整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四)学习成绩记载。
1. 已获得的学分均予以认可。
2. 对已修读的“钱伟长班”专设课程可申请取消成绩、学分记载。
(五)进入“钱伟长班”
长空学院根据各班运行绩效确定进班学生名额,学院按如下要求操作:
1. 学院二年级初从工程力学专业择优选拔学生进入“钱伟长班”学习;
2. 班级总人数不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人数;
3. 进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退出的学生人数;
4. 进入的优秀学生成绩排名应在专业排名前2%(或前2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