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或部委管理的局、国家部委下属的司局、全国性的一级专业学会等;有世界著名高校或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985”、“211”高校参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且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的竞赛可以申报Ⅰ级竞赛。其中高水平国际级赛事或特别重大的国家级赛事可以申报Ⅰ级甲等竞赛。
主办单位为国际学术组织、省部级部门、全国性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的分会或航空航天民航领域直属央企;赛事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有省内或校内选拔过程;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申报Ⅱ级竞赛。其中全国性一般竞赛或省级、地区级影响力大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申报Ⅱ级甲等竞赛。
由省级学术团体、国内名牌高校或学校组织的竞赛,或已形成规模和系列,具有品牌和特色的院级组织的竞赛,可申报Ⅲ级竞赛。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市级竞赛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校级竞赛,可申报Ⅲ级甲等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