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替代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替代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替代申请

1.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结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在教务系统上申请学分替代,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时需上传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双学士学位项目还需上传国(境)外大学学位证书。

2. 学分替代方式分为整体替代和课程替代,根据国(境)外交流学习时间和学习情况确定。两种替代方式都只替代学分,不替代成绩。

3. 申请学分替代同时,需按附件2要求,将出国(境)交流学习总结及照片发给国际教育学院张老师。

二、学分替代审核

审核流程为:学生所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操作手册见附件3


附件1. 交流学分替代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版.docx

附件2. 出国(境)学生总结和照片提交要求.docx

附件3. 交流学分替代审核操作手册.docx

教务处 国际教育学院

2021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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