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学籍科 发布时间:2019-11-08 阅读量:10333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方案(2016版)》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及替代工作。
一、学分认定及替代要求
1、自2016级起,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若在一、二年级尚未修满10个“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则可在三年级和四年级期间以在校期间取得的CET-6、托福、雅思等考试的优良成绩,申请认定及替代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见下表:
考试名称 | 认定标准 | 学分 | 可申请替代的课程 | 认定成绩 | 补充说明 |
CET-6 | 成绩≥480 | 2 | 高级英语 | 90 | 以托福、雅思成绩认定替代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个 |
托福 | 成绩≥80 | 2 | 国际交流英语(2) | 90 | |
雅思 | 成绩=6.0 | 1 | 国际交流英语(1) | 90 | |
雅思 | 成绩≥6.5 | 2 | 国际交流英语(3) | 90 |
2、本次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的认定替代只接受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的申请,不接受一年级、二年级同学的申请。
3、已修满10个“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的同学,因已经达到本课程模块的要求,如申请大学英语学分认定及替代,也不能替代已修课程。
二、工作安排
1、学生按考试类型分别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准考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于11月18日前交至本学院教务老师,原件经教务老师查验后当场返回,复印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在复印件上盖章,于11月22日前将所有申请表及复印件、电子汇总表(附件2)交至外国语学院教学办,地点:外语楼309室,联系电话:84896207。
3、大学外语教学部审核后,提交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