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学习时间办理要求及表格

受到学业严重警示且未达到退学要求的学生,应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申请,毕业学期末受学业严重警示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延长学习时间个人学习计划表”,批准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异动手续。延长学习时间结束时按个人学习计划进行考核。


咨询电话:84895730


延长学习时间个人学习计划表.doc

延长学习时间学年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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